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断路器上下级间配合的要求

作者:编辑部  发布时间:2020-08-17 16:33:59  阅读:0
    断路器保护电路,我们常认为的,是整个线路的开关保护,其实它还有一个选择性上下级的分级保护,,是指在系统中上下级电器之间保护特性的配合。当在某一点出现过流故障时,指定在这一范围动作的断路器或熔断器动作,而其他的保护电器不动作,从而使受故障影响的负载数目限制到最少。

    具有过载长延时、短路短延时和短路瞬动三段保护功能B类断路器能实现选择性保护,大多数主干线(包括变压器的出线端)都采用它作主保护开关。不具备短路短延时功能的A类断路器(仅有过载长延时和短路瞬动二段保护)不能作选择性保护,它们只能使用于支路。控制系统根据设计需要可以组合成二段保护(如瞬时脱扣加短延时脱扣或瞬时脱扣加长延时脱扣),也可以只有一段保护。
    选择型B类断路器运行短路分断能力值为短路分断能力值的50%、75%和100%,B类无25%是由于它多数是用于主干线保护。具有三段保护的断路器,偏重于它的运行短路分断能力值,而使用于分支线路的非选择型A类断路器,应确保它有足够的极限短路分断能力值。
    对于选择型B类断路器,还具有的一个特性参数是短时耐受电流(Icw),Icw是指在一定的电压、短路电流、功率因数下,保持0.05s、0.1s、0.25s、0.5s或1s而断路器不允许脱扣的能力。Icw是在短延时脱扣时,对断路器的电动稳定性和热稳定性的考核指标,通常Icw的最小值是:当In≤2500A时,它为12In或5kA;当In>2500A时,它为30kA。

断路器选择性配合的要求
        断路器级间配合若换成国家产品标准,则是保护的选择性,在产品标准里的定义和要求如下。
1)全选择性
        在两台串联的过流保护装置共同保护的情况下,负载侧的保护装置实施保护,而不导致另一个保护装置动作的过流选择性保护。
2)局部选择性
        在两台串联的过流保护装置共同保护的情况下,负载侧的保护装置在规定的过流等级下实行保护,而不引起另一个保护装置动作的过流选择性保护。该过流限制值称为选择性极限电流Is。
        在控制柜保护电路中,当采用断路器作为上下级的保护时,其动作应具有选择性,各级之间应相互协调配合。断路器上下级间的选择性配合必须具有“选择性、快速性和灵敏性”。选择性则与上下两级断路器间的配合有关,而快速性和灵敏性分别与断路器本身特点和线路运行方式有关。若上下级断路器配合得当,则能有选择地将故障回路切除,保证控制系统的其他无故障回路继续正常工作,反之则影响控制系统的可靠性。级联保护是断路器限流特性的具体应用,其主要原理是利用上级断路器的限流作用,在选择下级断路器时可降低其分断能力,既保护可靠,又降低成本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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